一键收车的“Babyzen yoyo”又“收”了一个山寨侵权人

路盛

2019/08/23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法国贝比赞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贝比赞公司三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案情概述        

贝比赞有限公司(Babyzen)是一家全球知名童车公司,其“Babyzen yoyo”童车推陈出新,基于其全球首创的一键收车专利使得婴儿车收放自如不再笨重;“Babyzen yoyo”童车也因此在奶爸辣妈圈中家喻户晓。

然而,就在“yoyo”童车热卖期间,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下称“绿源公司”)亦步亦趋地仿造yoyo并大量生产销售山寨版yoyo,谋取不法利益。由于绿源公司未投入任何研发成本,用料也极为普通,使得其产品售价低廉,并迅速以该低价策略侵蚀原告市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原告遂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绿源公司生产销售的童车,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对于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在酌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在本案中认可了依据原告损失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并且结合在案证据,恰当适用证据规则,合理推定专利产品的利润率以及专利贡献率,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三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律师评析        

该案代理律师,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奕、刘世杰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权利边界难以像有形财产权那样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价值(特别是在并没有商业许可的情况下)亦难以精确衡量,相应地也给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增加了较大的难度,这直接造成了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的问题。而本案,是上海法院破解知识产权赔偿难方面又一颇具亮点的案件。在这一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通过细致的技术比对确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从三方面破解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难的问题。

首先,结合个案特点,法院支持依原告损失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本案中,由于侵权产品无需投入任何研发成本,因此价格低廉;同时,侵权产品使用完全相同的专利技术能够实现与专利产品一样的技术效果,对消费者而言能获得基本相同的产品功能体验,因此侵权产品成为了专利产品“理想的替代品”,对专利产品的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目前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为:原告损失、被告获利、许可费合理倍数及法定赔偿。在这些计算方式中,原告损失最接近侵权损害赔偿的本质。在本案中,原告代理人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坑”有多大,从而使法院依据侵权责任的“填平原则”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采纳了依据原告损失的方式来计算本案赔偿金额的请求。该案也是贝比赞公司在其维权道路上继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据被告获利)获得全额赔偿判决后,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再次(依据原告损失)获得全额赔偿判决。

其次,法院细致分析了被控侵权产品的交易记录并恰当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侵权产品数量。由于被告产品大量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原告律师申请持令调取了该等销售数据。经原告筛选比对得出较为精确的被控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金额。在原告已经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而被告拒不提供反映侵权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及销售金额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合理适用证据规则,使被告承担举证妨害的不利后果,从而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最少生产销售数量。

最后,根据现有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合理确定利润率及专利贡献率。在确定专利产品利润率以及专利技术对于整车产品实现其利润的贡献率时,法院综合考量类似母婴用品公司童车产品的利润率,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及商业价值、专利产品售价及产品定位等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合理确定利润率及专利贡献率的范围,为确定原告损失的金额范围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金额。该判决充分体现了上海法院对于复杂专利案件的审理水平并彰显了其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本文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