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就“小黄人”形象飞行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路盛代理案件获选“2021-2022年度品保委刑事及刑事程序类案十佳案例”

路盛

2022/06/28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成立于2000年,是隶属于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与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学术界、企业、媒体及国际社会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在其近日公布的2021-2022年度十佳案例中,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罗某就‘小黄人’形象飞行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在刑事及刑事程序类荣誉入选。

 

路盛代理案件入选2021-2022年度品保委刑事及刑事程序类案十佳案例

罗某就“小黄人”形象飞行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本案主办律师

侯娟娟

广州诉讼团队负责人

路盛律师事务所 

侯律师为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及品牌保护策略咨询服务。她成功代理了很多客户的商标侵权、版权侵权、商业秘密和专利诉讼案件。她尤其擅长刑事诉讼、刑事执法及行政行动领域,办理的一些案件曾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和中国地方法院等单位评选为经典案例。

邮箱:ahou@lushenglawyers.com

 

案情介绍

 

以下案件信息转载自品保委官网。

 

环球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影、电视制片公司之一,成立至今已逾百年。2010年,环球公司通过电影《DESPICABLE ME》(《神偷奶爸》)推出了多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又称“Minions”)。这些穿着蓝色工装裤、大眼睛、胶囊型的“小黄人”形象一经推出便成为环球公司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其对应的衍生产品更是受到各国影迷的青睐。

 

环球公司依法享有小黄人相关卡通形象的著作权,环球影画经环球公司授权,在中国非独占性使用环球公司的上述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并且经环球公司明确书面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相关著作权与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

 

2018年,环球公司关注到一家位于汕头的玩具生产商及其关联公司在1688平台大规模销售侵权“小黄人”卡通形象的玩具飞行器,初步统计显示该目标的线上销售额累计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该目标为一流水线型飞行器生产销售商,主要负责人罗某及其妻子刘某在其位于汕头的工厂进行半成品加工后,运至东阳加工点进行包装完工,并通过义乌档口等线下渠道及1688线上平台进行全国性的侵权产品销售。

 

为打击该侵权目标,环球公司曾于2018年6月发起行政投诉,并由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目标位于汕头的工厂予以行政查处,没收侵权“小黄人”玩具飞行器及半成品2000余件,处以罚款人民币18, 000元。

 

然而,被行政处理后,罗某团伙并未停止恶意侵权行为,而是经由其汕头和东阳工厂,继续从事侵权“小黄人”形象飞行器的生产,并通过使用“小黄人”作为商品名称关键词等方式继续实施线上销售。面对如此庞大且屡教不改的侵权团伙,环球公司和环球影画继续通过民事以及刑事两个维度对侵权团伙展开全面打击。

 

环球影画于2019年1月对该目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民事诉讼一审判决该侵权团伙侵犯了环球公司的著作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环球公司人民币30万元。

 

在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环球公司于2019年7月向上海公安反应了罗某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汇报了该团伙为代表的此类犯罪对授权及玩具行业的典型性负面影响,得到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决定巩固证据同时部署对该目标进一步展开刑事打击活动。

 

2019年9月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牵头,环球公司积极配合,在汕头、东阳、义乌三地开展了一场联合性的大规模刑事打击行动,缴获侵权“小黄人”玩具飞行器产品及半成品两万八千余件,抓获以工厂负责人罗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十三名,一举捣毁以汕头、东阳、义乌三地为据点的流水线型侵权“小黄人”玩具飞行器生产销售网络。2019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先后依法被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2019年12月2日,经侦查终结,静安分局以罗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复杂,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6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等共计13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2021年4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犯罪团伙之首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在其他四个关联刑事判决中,对同犯罪团伙中的另外12名被告人,依侵犯著作权罪,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最终,2021年11月4日,在民事诉讼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环球影画提交的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刑事案件中确认的违法经营额,作出二审判决,将本案的赔偿金额由30万元翻倍提高至60万元。

 

推荐理由

 

本案中,环球公司和环球影画逐步升级法律维权措施,针对罗某团伙日益猖獗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运用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诉的法律措施,不仅彻底打击了罗某的侵权行为,并且获得了较高的民事赔偿金额。

 

本案亮点突出,在美术作品著作权由平面到立体的保护、刑民交叉、证据收集、平台合作、跨地区执法、重复侵权恶意的认定、民事二审改判等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向社会再一次宣示国家保护合法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有效的净化了玩具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突出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一、本案进一步巩固了美术作品“平面到立体”的司法保护,为打击日益频繁的衍生品侵权开拓了更宽广的维权实践。本案中,被告并非将平面美术作品通过1比1的2D复刻的方式用于产品之上,而是将平面卡通人物形象制作成3D立体玩具。环球公司积极协助公检法、提供法律意见,论证这种“从平面到立体”的行为,并未改变卡通人物美术形象的基本特征,仅改变了涉案美术作品的空间表现形式,系将涉案美术作品进行了“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最终,民事及刑事判决中,法院均认定被告生产、销售“小黄人”造型飞行器的行为,系未经环球公司许可,复制、发行环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与平面“小黄人”美术作品,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将平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拓展至立体产品上,有力打击侵权和犯罪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针对罗某等被告人日益猖獗的侵权犯罪行为,环球公司采取了行政、民事、刑事逐渐升级的法律措施,最终有力摧毁了以罗某为首的犯罪网络,彻底终止其侵权犯罪行为,刑案中获取的证据成功推动了二审判赔翻倍的结果。该案为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典型,程序上突破了“先刑后民”的惯常操作,且刑事案件查到新的证据和侵权事实再支持到民事案件的二审。在全案推进过程中,环球公司及环球影画,制定周全策略,从最早提起行政投诉,到提起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配合公安进行刑事打击,到以一审民事判决支持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最终以刑事生效判决支持民事二审改判,环环相扣,有力推动案件进展,最终彻底摧毁罗某犯罪团伙,并有民事判赔,一定程度上弥补损失和实际支出。

 

在此过程中,通过最早行政行动中固定的证据和事实,证实罗某在被行政查处后仍继续从事侵权行为,在环球影画针对罗某提起的民事诉讼环节中,一审法院依此认定了罗某具有重复侵权的恶意,支持了环球影画的部分诉请;在刑案中,环球公司将罗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民事一审判决作出后,仍继续进行制售侵犯被害人著作权产品行为的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有力证实了罗某具有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继而,在刑事生效判决中确认的犯罪所得和重复侵权的行为及恶意,又成为环球影画在民事案件二审中提交的关于侵权额认定和重复侵权恶意认定的关键证据,据此,民事二审中最终判赔额予以翻倍提高。

 

三、本案证据收集亦有亮点,环球公司协助侦查、公诉机关,多方收集证据,最终有效确认了被诉侵权犯罪产品与环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了实质性近似并准确计算出罗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就侵权认定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后者出具的《异同性鉴定报告》,认定了涉案“小黄人”造型飞行器产品与环球公司的“小黄人”美术作品构成复制关系。同时静安分局一方面向阿里巴巴平台依法调取了被告人侵权行为和销售涉案侵权复制品的销售数据;另一方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认定罗某生产涉案侵权飞行器玩具共计人民币高达二百余万余元。后,公诉机关又先后两次退补侦查,提供司法会计机构出具的两份审计说明,排除罗某经营网店五万余额的刷单金额,并据此最终认定罗某就“小黄人”形象飞行器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25万余元。上海普陀法院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采纳了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经营额,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罗某定罪量刑。

 

四、本案中“小黄人”造型飞行器产品瞄准儿童玩具市场,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涉案地区广,犯罪嫌疑人多,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缜密判断,雷霆之势,异地执法,公检法机关不仅追究了知识产权犯罪本身,更是保护了以儿童为主的消费者。被告人罗某系产销违法飞行器玩具大型犯罪团伙的核心领导者和主要组织者,其所组织的大型犯罪团伙分布广东汕头、浙江东阳、浙江义乌三地,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具有组织性、团伙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涉案产品种类众多、产销量极大、经销范围广泛,涉及下线买家众多,分布在多个省市,社会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复杂重大,一经报案,就引起上海公安局静安分局的高度关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重点督办,突破调查取证中的层层难关,最终以雷霆之势跨区域执法,对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从根源上摧毁整个犯罪团伙,防止假冒伪劣玩具流入市场。鉴于案情重大,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审查起诉过程中,先后两次退补侦查,夯实证据。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厘清犯罪金额、认定犯罪行为,考虑罗某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对其依法定罪量刑,不予缓刑,严肃了国法,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环球公司的著作权不受侵犯。本案体现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的落地执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和赞誉。

 

处理结果

针对犯罪团伙之首罗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4月22日,作出:

第(2020)沪0107刑初591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侵权复制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针对犯罪团伙中的其他12名主要参与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四个关联刑事判决,对其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一、2021年2月10日,作出:

第(2020)沪0107刑初590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罗某富、罗某凯及其他两名罗姓被告人(共四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侵权复制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二、2021年4月22日,作出:

第(2020)沪0107刑初1071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彭某勇及李某(共两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三、2021年4月22日,作出:

第(2020)沪0107刑初589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赵某平、张某昱、彭某、宋某广及童某利(共五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四、2021年5月19日,作出:

第(2021)沪0107刑初22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丽,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侵权复制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正品和侵权产品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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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